多选题
人民法院在执行中,甲愿意以其所有的房屋为被执行人乙提供担保,申请执行人丙也同意暂缓执行,人民法院遂作出暂缓10个月执行的裁定。在这10个月期间内,甲担保的房屋发生严重的虫蛀,但是甲对此置之不理,使得该房屋价值严重的贬损。10个月以后乙仍然不履行义务,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______
A.人民法院作出暂缓10个月执行的裁定是错误的,因为暂缓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B.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裁定执行甲的房屋恢复强制执行
C.人民法院只有在执行甲的财产尚不足以清偿丙的债权时,才能执行乙的房产
D.人民法院对乙的财产和甲的房产都可以直接执行
A
B
C
D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执行担保。《民事诉讼法》第231条规定,执行担保中,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注意,D中所写的是“甲的房产”而不是“甲的担保财产”,这并不影响D项的正确性,因为被执行人的一切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都可作为执行财产。根据《民诉意见》第268条,暂缓执行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故A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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