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北京甲食品公司准备在中秋节前再生产月饼一批,因原料缺乏,便于2004年8月3日(信件载明日期)向山东乙农副产品公司以挂号信的形式发出订货要约一份,要求订购枣泥、豆沙和果脯各1000斤,要约中列明了质量要求和可接受的价格范围等条件,并表明承诺期为10日。乙公司于8月7日收到该挂号信。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多选题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乙公司可以采取以下哪些方式作出承诺:
A.电话通知
B.邮局信函通知
C.发电子邮件
D.如甲公司明确表示可直接发货,乙公司可通过直接发货的行为作出承诺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理由:本题考查承诺的方式。
《合同法》第22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另外,该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而根据第11条之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因此,乙公司采取ABCD任何一种方式都是可以的。
多选题
如果甲公司因考虑到市场容量有限,决定节前不再生产月饼,在8月6日又向乙公司发出一份加急信,表示取消订货。又假设甲公司的要约没有规定10天的承诺期。则在以下哪些情形之下甲公司发出的加急信不产生撤销效力:
A.甲公司取消订货的加急信晚于其发出的挂号信到达乙公司
B.甲公司取消订货的加急信在乙公司作出承诺通知后到达乙公司
C.甲公司的订货要约中明确表示该要约不可撤销的
D.乙公司虽尚未作出承诺,但有理由认为甲公司的订货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根据甲公司的要约组织货源的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理由:本题考查撤销要约的条件。
《合同法》第18条:“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据此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只要撤销要约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均得被撤销。但《合同法》第19条同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因此,在这两种情形之下,即便甲公司取消订货的传真在乙公司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乙公司,却仍然是不可撤销的。在 A项所述情形中,甲公司的订货要约仅仅是不得撤回,但不一定不得撤销。因为要约撤回的条件为“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撤销并无须满足这样的条件。
多选题
如果甲公司在其挂号信中向乙公司寄送的是一份经过其签字盖章的合同书,而乙公司在收到当日即签署了该合同,并于第二天将签署后的合同向甲公司寄还。则该合同自何时成立:
A.乙公司签署该合同书之时
B.乙公司寄送该签署后的合同书之时
C.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签署并寄还的合同书之时
D.甲公司签字盖章之时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理由:本题考查合同的成立时间问题。
应当注意的是,采用合同书形式定立合同的,合同的成立时间与采取其他方式订立合同时。有所不同。根据《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而在采取其他方式订立合同的情况下,则除双方约定在合同成立之前签订确认书的以外,合同是自承诺生效即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成立的。
多选题
如无例外情形,在下述哪种情况下,乙公司发出的承诺通知才可视为有效:
A.乙公司在2004年8月13日之前发出承诺通知的
B.乙公司在2004年8月17日之前发出承诺通知的
C.乙公司发出的承诺通知在2004年8月13日之前到达甲公司的
D.乙公司发出的承诺通知在2004年8月17日之前到达甲公司的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理由:本题考查承诺的期限和承诺的生效条件。
《合同法》第23条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同时第24条规定:“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甲公司于8月3日发出要约,故就一般情形而言,乙公司的承诺通知必须在8月3日起算的10日内即8月13日之前到达甲公司方为有效。与一般情形相对的例外情形包括以下两种,即:(一)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二)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而要约人未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其根据分别为《合同法》第28条、第29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