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
质量监督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
造价工程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
注册建筑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