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在工程建设中,下列属于各主体之间可能产生连带之债情形的是( )。
A、
两个施工单位联合承包工程施工
B、
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共同施工
C、
施工单位因投标失误造成损失
D、
建设单位指定的材料供应商产品质量低劣,给施工单位造成损失
E、
监理单位违规进行工程签证,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
【正确答案】
A、B、D、E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债权制度”,详见教材P22。
本题是对连带之债的概念应用。D项中,建设单位与材料供应商之间为连带之债;E项监理单位与被签证的单位(施工单位)之间为连带之债。因此,正确答案为AB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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