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分析下个案例,根据诉讼法的有关原理及有关规定回答问题:《A市晚报》记者吴某在本报上发表一篇对A市流行歌坛的评论性文章,文中谈道“A市流行歌手有的歌手唱歌跑调,台风不正,素质有待提高。”该报在A市所辖的甲、乙、丙、丁4个区发行。该市歌手赵星、秦星认为本报有损全市歌手的名誉,二人共同向A市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市晚报》报社和记者吴某对其二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甲区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得知报社地址位于乙区,故将案件移送至乙区人民法院。乙区人民法院列赵星、秦星为原告,列报社和吴某为被告,对本案进行审理。诉讼过程中,报社和吴某提出赵星、秦星二人在起诉前分别公开举行新闻发布会,指责、谩骂《A市晚报》和吴某所发的文章不实,已经构成了名誉侵权,故反诉赵星、秦星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乙区人民法院受理该反诉,并与本诉合并审理,认为本诉请求不成立,反诉请求成立,判决赵星、秦星向报社和吴某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若干。赵星对反诉部分的判决没有异议,但认为自己本诉请求同样成立,遂就本诉部分提起上诉。秦星没有提出上诉。
问:
(1)假设本案诉讼双方在产生纠纷后达成了仲裁协议,约定将此案提交给A市仲裁委员会进行判决,事后赵星、秦星又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为什么?
(2)请问针对本案,哪些人民法院享有管辖权?
(3)分析本案中人民法院在诉讼程序上错误?
(4)假设本案被告人在一审程序中未提出反诉,而在二审程序中提出反诉,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5)如果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发现所做的判决有错误,应当如何处理?
(6)如果二审人民法院认为一审本诉的部分的判决有错误,能否纠正?请借此谈谈一审法院、二审法院的职权的不同点?
(7)假设二审人民法院改判本诉请求与反诉请求都成立,判决本诉被告和反诉被告向对方当事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对本诉和反诉两部分的判决在执行中能否进行抵销或吞并?
【正确答案】(1)应当受理。仲裁协议不能约定有关人身权的相关规定,因此,无效
(2)甲、乙、丙、丁以及被告的住所地
(3)甲区人民法院同样享有管辖权,不能移送;乙区人民法院只能列报社为被告,因吴某是职务行为
(4)先行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
(5)在上诉期届满后,当事人未上诉,则以审判监督程序纠错;当事人上诉的,将一审的错误以书面形式报告给二审法院
(6)可以纠正。二审人民法院承担监督的职责。(展开)
(7)赔礼道歉不可以抵销,赔偿损失可以抵销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