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河北省雄县粮食公司与湖南省茶陵县粮食公司签订了粮食购销合同,合同没有约定履行地点。2印3年9月,雄县方将508袋粮食用汽车运到河北省徐水县火车站。茶陵县粮食公司采购员对粮食验收合格后,由雄县粮食公司交铁路部门承运到长沙,运费由供方自理。茶陵县粮食公司自费用汽车将粮食运至茶陵。该合同的履行地点应是( )
A、
湖南茶陵
B、
河北雄县
C、
河北徐水
D、
湖南长沙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合同履行地,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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