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4.甲为普通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该合伙企业对甲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作了一定限制。某日,甲超越权限代表合伙企业与乙公司签订1份房屋租赁合同,乙公司对甲超越权限并不知情。根据《民法总则》规定,该合同的效力应为(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题目中,甲是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其超越授权签订合同,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乙公司。因此合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