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解析】[范文参考1]
保护环境,法律先行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一些化工企业置生态环境于不顾的行为理应受到指责,可是整件事情中法律角色的缺席更值得我们反思:保护环境,需要我们把法律这个武器擦亮用好。
我们只有一个地球,保护环境对人类生存与发展的重要意义自不待言,但环境保护常被视为“经济发展的对立面”,处境颇为尴尬。在短期经济利益与长期环境效益的权衡中,一些化工企业选择了前者。这种饮鸩止渴的粗放型发展模式,不仅有损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更难保企业的基业常青。
破坏环境的现状是怎么造成的呢?一方面,撇开企业自身的短视、监管部门的失责不谈,环保法律的空白也显得尤为醒目。时至今日,我国尚未出台一部条例详细、处罚严厉的法律约束企业的环保行为。较低的违法成本给了化工企业这类高污染企业铤而走险的负激励。另一方面,法律并没有赋予环保部门足够的话语权,使其可与干预环境执法的地方政府相抗衡。
所以,欲破解环境破坏的困局,法律更应该成为保护环境、扫除障碍的开路先锋。一方面,立法部门应该致力于环境保护的顶层设计,调整优化产业格局,控制或转移高污染、高耗能企业,引导经济真正从“先污染,后治理”的掠夺式发展模式,调整为环境与经济并举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另一方面,有法可依也要执法必严。如果能够明确责任主体,奖惩分明,对环保不力的部门进行环保约谈,政府“唯GDP论”的盲目招商引资行为或有根本改观。
诚然,“徒法不足以自行”,但是法律有助于带动行业的自律与健康发展。如此,不仅环境破坏有望得解,经济繁荣亦可期盼。
[范文参考2]
“先污染”的时代该终结了
腾格里沙漠如今也面临严峻的工业污染局面,大漠崛起的经济奇迹正在付出惨痛的代价。这仿佛回到了改革开放的初期,当发展与环境冲突时,人们一次次先放弃了环境。而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21世纪,是时候终结“先污染”的时代了。
“先污染”是指牺牲环境求发展。自第二次工业革命以来,规模化生产扩张的直接代价是环境日益恶化,废水、废气等无节制、无处理地直接排放,严重威胁人类的生命健康。正如腾格里沙漠地下水一旦被污染,千百年来牧民的栖息地也将失去。
“先污染”的成因有三个:一是当时的科技无法处理污水、废气等污染物;二是为摆脱贫困落后的面貌而优先求发展,对环境被污染后再治理难度的认识不足,对公共环境维护的意识淡漠;三是法律法规的缺失与不足。
要解决“先污染”的问题,首先,要大力发展科学技术,为污染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其次,要明晰产权,谁污染谁治理,避免“公地悲剧”带来的过度使用。最后,要制定相应的法规,扎进法律的篱笆,让治理者得利,让污染者受惩。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用有效的监管解决“先污染后治理”,甚至“只污染不治理”的痼疾。让污染腾格里沙漠的每一个企业都得到应有的惩罚。
若对腾格里沙漠的现状置之不理放任自流,千百年来牧民的栖息地将成为美丽的传说,更多的河流、更广的天空将成为记忆,而污染的空气将被每一个人呼吸,被污染的水源被每一个人饮用。
今天的我们应该用法律的武器、科技的手段保卫腾格里沙漠,保卫地球的每一处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