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纯正不作为犯的构成条件。
纯正不作为犯(或称真正不作为犯),指行为人行为构成了法定的犯罪行为本身就是不作为的犯罪,如遗弃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其“纯正性”在于人的行为形式与法定的犯罪行为形式是一致的,即都是不作为。其构成条件如下:
(1)行为人负有某种特定的义务。这种义务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①法律上的明文规定。例如《民法典》规定,夫妻之间、直系亲属之间在特定条件下的扶养、抚养和赡养的义务。
②行为人职务上、业务上的要求。例如,国家工作人员有履行相应职责的义务,值勤消防人员有扑灭火灾的义务。
③行为人的法律地位或法律行为所产生的义务。例如,监护人对自己监护下的精神病人,在发生侵害法益的危险时,有防止其发生的义务;将弃婴抱回家中的人,对该婴儿负有的抚养义务。
④行为人自己先前行为具有发生一定危害结果的危险的,负有防止其发生的义务。例如使他人跌落水中有溺死的危险的,即负有救护义务。
(2)行为人能够履行义务。如果行为人虽有防止结果发生的义务,但是由于缺乏必要的能力或其他原因而不可能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也不成立不作为犯罪。
(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