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选用的核查标准;(2)核查点;(3)核查程序;(4)核查频次;(5)核查记录的方式;
(6)核查结论的判定原则;(7)发现问题时可能采取的措施以及核查时的其他要求等.
2. 如果期间核查超差时 ,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即为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或其他不期望的情况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立即停用标准器,经维修后送上级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同时应 对上一次期间核查以来使用该计量标准装置校准出具的校准证书进行复查 ,并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再次发生这样的情况.
3. 期间核查结果未出现异常时 ,此方案每所给试验室增加的工作量为6000/500=12件.
4.期间核查发现异常时,假设这一年中有n件实物量具的证书需要复查,所以此方案每所给试验室增加的工作量为6000/500+n*500*2=(1000n+12)件的工作量.
5.期间核查可以保持测量仪器校准状态的可信度,如果发现超差现象,可及时采取纠正措施,需要复查的证书数量不会太多,如果核查时发现有可能超差的趋势,可及时采取预防措施,可以避免质量风险.另外,期间核查还可以为制定合理的校准间隔提供依据或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