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H公司是一家非上市证券公司,丙公司拟将其持有的H公司15%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委托评估机构对H公司的股东权益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16年12月31日。评估机构拟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进行评估。
(1)H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甲公司持股比例为51%,乙公司持股比例为34%,丙公司持股比例为15%;
(2)经过初步筛选,评估师拟从五家上市公司中选取可比公司,评估基准日被评估企业和五家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被评估企业及五家上市公司基本信息统计表

(3)根据H公司行业性质、企业资产构成与业务特点,确定价值比率为市净率P/B,并采用因素调整法对可比公司的价值比率进行调整。被评估企业和五家上市公司各因素评分情况如下:
价值比率调整因素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