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张军和谢辉之间签订了电子产品的买卖合同,张军交付电子产品之后,谢辉开具了一张以张军为收款人的汇票作为货款的支付手段。后来,张军不慎遗失汇票。张军向人民法院提起了公示催告程序,但是对于催告程序的相关内容并不知晓。作为张军的咨询律师,下列关于公示催告程序的表述中,你认为正确的是:______
  • A.公示催告案件中,公告期满之后,法院依职权作出除权判决
  • B.申请公示催告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 C.公示催告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作出判决
  • D.利害关系人必须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否则申报无效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 《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34条规定: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案件,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的,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可见,在公示催告程序中,审判组织的形式是根据程序的不同阶段而有所不同,公示催告期间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除权判决阶段由合议庭审理。所以,选项C错误。《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32条规定:在中报权利的期间没有人中报的,或者申报被驳回的,公示催告申请人应自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1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逾期不申请判决的,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可见,除权判决并不是法院依照职权主动作出的,需要公示催告申请人自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1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所以,选项A错误。《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30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利害关系人在申报期届满后,判决作出之前申报权利的,同样应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可见,只要利害关系人在除权判决作出之前进行申报权利,都是合法的申报。所以,选项D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18条第1款规定: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