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题 14.  甲为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为了从乙公司处获得借款,遂将自己对丙公司的一笔应收账款质押给乙公司。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考点] 本题考查的是应收账款质押问题。
根据《物权法》第223条的规定,应收账款是可以作为权利质权的标的的,故A项说法错误。根据《物权法》第228条第1款的规定可知,应收账款质权自办理登记时设立,故B项说法错误,C项说法正确。最后根据《物权法》第228条第2款的规定可知,应收账款出质后,原则上不得转让。故D项说法也错误。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