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首先,所谓间接正犯,是指将他人作为自己实行犯罪的工具来实施犯罪。在本案中,张某年仅12岁,尚不能理解自己所实施行为的实际意义,所以刑法不对其实施的任何行为进行处罚,这也就决定了杨某不可能与张某构成共同犯罪。实际上,间接正犯的理论正是为了弥补这一漏洞而出现的,依照该理论,杨某就不再是盗窃罪的教唆犯,而被视为盗窃罪的正犯,幼童张某偷拿家中东西的行为在法律上被视为杨某的实行行为。其次,诈骗罪的成立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物。而张某作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其认识能力和理解能力都非常有限,故杨某欺骗他的行为并不满足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所以本题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