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2013年5月,贾某以一套房屋作为投资,与几位朋友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从事软件开发。2017年6月,贾某举家移民海外,故打算退出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1)选项A: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2)选项B:贾某退伙,为贾某办理退伙结算即可,不必对企业进行清算;(3)选项C:贾某退伙,应当退还其财产份额,而非出资的财产本身;(4)选项D:退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基于退伙前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