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中后期赋役制度改革对后世的影响。
明中叶以后的社会经济情况有所变化,一是土地兼并在猛烈地发展,一是商品 经济在迅速地发展。在这种情况下,旧的赋役制度不能不改变,一条鞭法因此应运 而生。万历九年(1581年),张居正把一条鞭法作为全国通行的制度,大力推广。主 要内容是:(1)一概征银,田赋和力役都折银征收。这样就取消了力役,由政府雇人 充役。(2)把一部分力役摊入田赋征收。把过去按户按丁征收的力役改为折银征 收,称为户丁银。一条鞭法还没有把力役全部摊入田赋,只是部分地摊入田赋。(3) 归并和简化征收项目,统一编派。把过去对各州县征收的夏税、秋粮、里甲、均徭、杂 役以及加派的贡纳等项全部折成银两,合并为一个总数,一部分按丁摊派,一部分按 田赋摊派。(4)赋役的征收解运,由过去的民收民解(即由里甲办理),改为官收官解 (即由地方政府办理)。由于赋、徭折银特别是徭役折银的实现,使赋、役合并征收成 为可能。这样,赋税的征收就减少了环节,简化了手续。而徭役在各地不同比例地 由田亩承担,减轻了人丁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