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题 2.  光明公司与四海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法院判决光明公司赔偿违约金及其他损失20万元,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请问执行过程中的下列做法,错误的是:______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的规定,执行可以直接到外地执行,也可委托外地法院执行,A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3条的规定,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B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1条的规定,C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2条的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根据《民诉解释》第472条,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注销的,如果依照有关实体法的规定有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可以裁定该权利义务承受人为被执行人,因此,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