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1998年5月6日,刘燕与安治国在A市新城区街道办事处办理结婚登记。婚后二人感情不和,经常吵闹。刘燕与安治国共同的住所在B区,安治国经常居住在C区,刘燕经常居住在D区。2000年 6月,安治国外出经商,从此断绝与刘燕的通信联系,刘燕及其家人曾多方查询安治国的行踪,均无消息。2002年5月6日,刘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多选题 根据案情刘燕可以向法院提出哪些请求?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宣告失踪须下落不明满2年,宣告死亡须下落不明满4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本案只能提起离婚诉讼。
多选题 如果刘燕提起离婚诉讼,应由下列哪个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刘燕应当向其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民诉法第23条第2款的规定,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被告安治国自2000年6月外出经商之后,一直下落不明,因此原告对其提起的离婚诉讼,可以向原告刘燕本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若刘燕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应向其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多选题 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首先应当向被告安治国公告送达起诉书。根据民诉法第84条的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同时,人民法院应在案卷中记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和经过。
多选题 假设在公告期内安治国亲自到庭,法院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如果在公告期内被告安治国亲自到庭或委托诉讼代理人应诉答辩的,那么人民法院应当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依法开庭审理本案,并依法作出准许或不准许离婚的判决。或者当事人自愿调解并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亦可以调解结案。适用民诉意见第169条规定: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第171条: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无论是否发生了情况变化,都不得改用简易程序审理。
多选题 如果公告期满,安治国不答辩应诉,也未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法院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如果公告期满,受送达人安治国不答辩应诉,也不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受诉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开庭审理作出缺席判决,并将判决书向被告安治国公告送达,送达期间为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