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05年张三与李四结婚,2006年张三以个人名义向王五借款10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由夫妻共同居住。2008年,张三和李四离婚。张三向王五所借的钱,离婚时应______。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 《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债务具体包括:为夫妻、家庭共同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为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共同义务所负的债务;为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家庭在生产经营中所负的债务。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