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南京国民政府的民事立法采用民商合一的体例,即只编纂民法典,不单独编纂商法典。这种立法体例所参酌效仿的国家包括______。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继续推动民法典的编纂,1929年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通过“民商合一”的制定原则,这是中国近代民商事立法首次采用这一模式。其根据是民法与商法间并无确定界限,两法并立既不便于立法,又有碍于适用。依此原则,凡适合编入民法典的商事法律规范,如通常属商法总则及商行为等均编入民法债编;凡公司、票据、海商、保险、商业登记等不宜编入民法者,实行单行立法。这与德国、法国、日本民商法体制及清末单独制定商法典的做法有显著区别。当时,采用民商合一立法模式也是为了紧随世界民法的立法潮流。时任立法院院长胡汉民和副院长林森认为:“现世各国,如美、英、瑞士等均无商法法典,而暹罗、苏俄等国新订法典,又均将民商二法合并。是统一民商二法,已成为现代立法之趋势矣。”故选B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