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涉及遗嘱继承和代位继承的问题。首先,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刘某和洪某夫妇书面遗嘱指定两栋三层楼房由甲继承,因此,在遗嘱生效后,甲则有权按照遗嘱的指定获得两栋三层楼房的所有权。遗憾的是甲先于遗嘱人刘某和洪某夫妇死亡,因此,该遗嘱不生效。虽然甲有儿子乔乔,但是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乔乔不能代替甲作为遗嘱继承人独立继承两栋三层的楼房。所以,选项A是不正确的。
其次,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且只有权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应继承的份额。《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乔乔作为刘某和洪某夫妇的孙子女,不属于第一顺序或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但是,作为刘某和洪某夫妇的子女甲的子女,在甲(乔乔的父亲)先于刘某和洪某夫妇(乔乔的祖父母)死亡时,乔乔依法作为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他的父亲甲继承被继承人(刘某和洪某夫妇)遗产的份额。由于代位继承人只有乔乔一人,因此,乔乔有权独立地与乙和丙两人共同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所以,C选项是正确的,B、D选项是错误的。
需要强调的是:乔乔与乙和丙两人共同继承,不是因为乔乔与乙和丙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而是因为被代位继承人甲与乙、丙有同等的继承权,而代位继承人只有乔乔一人。假设甲有两个子女乔乔和甜甜,那么,两个代位继承人则只能共同继承被代位继承人甲的应继份额,也就是说,不管代位继承人人数的多少,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应继承的那份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