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教授甲举办学术讲座时,在礼堂外的张贴栏中公告其一部新著的书名及价格,告知有意购买者在门口的签字簿上签名。学生乙未留意该公告,以为签字簿是为签到而设,遂在上面签名。对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
   A.乙的行为可推定为购买甲新著的意思表示
   B.乙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在此基础上成立的买卖合同可撤销
   C.甲的行为属于要约,乙的行为属于附条件的承诺,二者之间成立买卖合同,但是需乙最后确认
   D.乙的行为并非意思表示,在甲乙之间并未成立买卖合同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属于民事行为的核心要素,是指表意人将其希望发生某种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现于外部的行为。本题中乙签字的目的仅仅是对自己到来事实的表示,并非是实现私法效果的意思表示,因此甲乙之间没有成立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