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乙、丙为—合伙企业合伙人。甲在未通知乙、丙的情况下,将其在该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质押,作为其与债权人丁所签合同的担保。甲的行为可能引起的法律后果有( )。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以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分额出质的,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