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价格听证制度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某一商品或服务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前,为了给利益相关的当事人提供提出反对意见的机会,而通过听证会的方式听取各方的意见、质证和辩驳,以对定价方案进行审议的制度。价格听证会是适用于政府定价行为(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一项强制性要求,主要针对的是那些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以及自然垄断的商品价格。
价格听证制度具有公开性和公正性的特点。它提供了一种公开透明的定价机制,从而使政府的定价行为建立在利益相关的当事人各方的知情权的实现和意见的充分表达的基础上,价格听证确立了科学合理的价格决策论证机制,既体现了公平,也体现了效率。价格听证凸现了市场意识和消费者观念,从而促使企业走向市场,贴近消费者。我国价格听证会制度的建立,目的是增加价格决策中的透明度。通过听证会,对制定或调整价格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提高价格决策的透明度,推动政府价格管制行政决策机制的创新,对价格决策的民主化产生积极的作用。
实行价格听证会应当遵循的原则有:第一,保护经营者、消费者权益的原则;第二,公正和公开的原则,政府应当站在公正的角度,既要维护国家的全局利益,又不能偏废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益;第三,公平和效率兼顾的原则,体现在听证程序上要求听证活动迅速及时、简便操作、程序规范;第四,程序正当原则;第五,自我监督和自我纠正相结合的原则。在我国,历史上的计划模式已经打破,但是政府对一些关键领域特别是公共领域的价格调控仍然存在,一些垄断性行业也同时具有政府部门的色彩,在商品的价格制定上,主观主义较多,很大程度上引起社会的非议,在消费者不能用脚投票的情况下,为了使价格能够反映出消费者的意见,国家启用了价格听证制度。
价格听证制度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出现始于1996年的《行政处罚法》,在随后颁布的《价格法》中,关于听证制度就有了明文规定,特别是《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的出台,规范了政府的价格管制,体现了政府职能的转变,使听证制度更具有了一定的可操作性,中国的价格听证走上了制度化的轨道。但是在听证制度的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听证会代表产生办法不明确,难以保证听证会的质量;其次,最终方案的形成不透明,难以保证听证会不流于形式;再次,价格听证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不合理也不公正,政府与价格利益之间存在利害关系,政府在一定程度上是既得利益的所有者,等等。
完善我国的价格听证制度,应当重在增强操作的透明度和程序的公正性。首先,听证会的代表应当由消费者代表、经营者代表、政府部门和相关行业专家组成,真正解决代表的代表性问题;其次,听证会在制度设计上必须保证每一位听证会代表知情权的充分实现,要让听证会代表对成本的核算、调价的理由、涨幅的依据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程序设置上必须保障每一位听证会代表有机会充分陈述意见,使听证会代表能以主动积极而不是被动消极的姿态参与听证,在听证中起主导作用;再次,要真正实现听证会的公正性、科学性和合理性,价格听证的组织者必须由独立的权威的机构来担当,因为只有超越利害关系的机构来主持,才能不偏不倚,保证程序上的公正,最终实现价格听证所追求的目标和价值。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