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企业是由自然人乙和私营独资企业丙各出资50万元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由于经营亏损,甲企业仅有剩余资产40万元。对于甲企业欠丁公司的100万元债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
丁公司只能要求乙和丙按照剩余资产的比例各自承担20万元债务
B、
丁公司只能要求甲企业以其剩余资产40万元承担债务
C、
丁公司应当先要求甲企业以40万元剩余资产清偿债务,不足部分由乙、丙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承担债务
D、
丁公司可要求甲企业以40万元剩余资产清偿债务,不足部分由乙、丙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民法典》第104条规定,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合伙企业法》第38、39、40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根据上述规定,选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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