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ABC会计师事务所委派A注册会计师担任上市公司甲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ABC会计师事务所和XYZ公司处于同一网络。审计项目组在审计中遇到下列事项:
(1)A注册会计师因继承其祖父的遗产获得甲公司股票2000股,承诺将在有权处置这些股票之日起一个月内出售。
(2)B注册会计师曾担任甲公司2011年度至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2021年度被委派担任甲公司项目质量复核人员。
(3)2020年11月,丙公司被甲公司收购成为其重要子公司。2021年1月1日,甲公司审计项目组成员C的妻子加入丙公司并担任财务总监。
(4)针对公众利益实体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委派审计合伙人时需要确保其五年内不存在不良执业诚信记录。
(5)丁公司是甲公司的母公司,聘请XYZ公司为其共享服务中心提供信息系统的设计和实施服务。该共享服务中心承担丁公司下属各公司的财务及人力资源等职能。丁公司不是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客户。
(6)为强化质量管理,会计师事务所要求审计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也在审计报告中签字。
要求:
针对上述第(1)至(6)项,逐项指出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做法是否恰当,并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1)不恰当。A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有权处置时立即处置甲公司股票,否则将因自身利益对独立性产生严重不利影响。 (2)恰当。 (3)不恰当。C的妻子在甲公司审计业务期间/执行审计期间担任丙公司财务总监,将因自身利益、密切关系或外在压力对独立性产生严重不利影响。 (4)不恰当。公众利益实体审计业务的项目合伙人不得有不良执业诚信记录。 (5)不恰当。丁公司共享服务中心承担甲公司的财务职能/所涉及的财务系统构成甲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成的信息对甲公司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为共享服务中心提供设计和实施服务将因自我评价对独立性产生严重不利影响。 (6)不恰当。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在确认项目复核完成后,签字确认并通知项目合伙人。但最终在审计报告中签字的是项目合伙人。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