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简述南京国民政府诉讼审判制度的特点。
【正确答案】南京国民政府的诉讼法在吸收资产阶级相关诉讼原则同时其诉讼审判制度还有如下之特点:
   (1) 采取严密反动的侦查制度。检察官,权力很大,可以动用他所想动用的力量,可以侦查或处分他想要侦查或处分的人或事,这突出地反映了国民党政府侦查制度的反动性和法
 西斯性。
   (2) 实行唯心主义和武断的诉讼原则。在诉讼过程中,依“心证”来自由判断和取舍。规定了这个原则,法官就可以在认定和取舍事实问题上,完全根据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意识和为地主买办阶级利益服务的“心理”,随意地主观擅断,可以歪曲事实,甚至颠倒黑白,专横武断。
   (3) 实行法西斯的秘密审判制度和陪审制度。对于所谓“妨害公共秩序”的案件,即政治案件,实行秘密审判。而且,对于违犯《戡乱时期危害国家紧急治罪条例》的刑事案件,经秘密审理后作出的裁判,当事人不得上诉或抗告。1929年12月颁布的《反革命案件陪审暂行法》,规定在“反革命案件”上诉过程中,由陪审团提出“有罪”、“无罪”或“犯罪嫌疑不能证明”的答复。法院则要根据这个答复作出判决。对于因“犯罪嫌疑不能证明之答复而判决无罪者,应命取妥保或通知所在地公安局于二年内监视之”。
   (4) 扩大并强化军事和军法机关的审判。为适应军事专政的需要,国民党政权通过颁布刑事特别法,在诉讼制度方面不断扩大和强化军事和军法机关的审判。
   (5) 维护帝国主义侵华军队的特权。为了维护美帝国主义侵华军队的特权,南京国民政府在1946年6月5日下令延长适用在抗日战争时期颁行的《处理在华美军人员刑事案件条例》,规定侵华美军人员在中国境内犯罪的刑事案件,归美军军事法庭及军事当局裁判。
   南京国民政府的诉讼法与民法、刑法一样,都是保护和巩固地主买办阶级专政、维护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统治、镇压和束缚人民群众的工具,有着共同的特点。但是,武断专横的审判原则,公开的反动和法西斯化,乃是其最突出的特点。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