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催讨一笔已过诉讼时效期限的10万元贷款。乙公司书面答复称:“该笔债务已过时效期限,本公司本无义务偿还,但鉴于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可偿还3万元。”甲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偿还10万元。乙公司接到应诉通知后书面回函甲公司称:“既然你公司起诉,则不再偿还任何贷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考点] 诉讼时效 《民法总则》第192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因此,判定义务人是否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应以其同意履行义务作为要件而非其承认义务的存在作为要件。对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而言,应当将同意作为债务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法定事由,而不应当将承认作为判定义务人是否放弃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对本案中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债务人书面承认全部债务,但只同意偿还部分债务的效力认定问题,应认定债务人放弃部分债权的诉讼时效抗辩权,即乙放弃3万元的时效利益,故A项正确,C、D两项均错误。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本案中乙公司的书面答复应当作为对部分债权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放弃,不符合要约的构成条件,不属于要约,故B项错误。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