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公司系汽车修理企业,成立于2012年10月18日,注册资本20万元,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2年11月1日正式开业。甲公司2012年当年累计实现增值税应税销售额10万元,2013年1月1日至10月31日甲公司累计实现增值税应税销售额60万元。为购进新的设备,2013年10月,甲公司股东决定增加注册资本20万元,并于当月办理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问题:
问答题
针对甲公司2013年的情况,税务师可以承办哪些具体涉税业务?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税务师可以(代理)承办的具体涉税业务:
(1)为代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登记”。甲公司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为70万元,已经超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50万元,税务师可以代为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2)代理变更税务登记。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税务师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代为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问答题
如果甲公司未及时办理相关涉税业务,将承担何种责任?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未及时办理相关涉税业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未及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未及时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另有规定者除外)。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