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法》 规定, 下列婚姻中不属于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是
《婚姻法》 第2条第1款规定: “实行婚姻自由、 一夫一妻、 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第10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婚姻无效: (一) 重婚的; (二)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 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11条规定: “因胁迫结婚的, 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 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 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