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是用加权综合指数的方法计算的。
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编制开始于1926年, 当时在北京(北平) 、上海、 天津编制工人生活费用指数, 编制者是南开大学社会经济学研究委员会, 指数的分类有食物、 衣着、 房租、 燃料、 杂项共5类, 包括37种代表品, 采用加权平均指数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