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县甲商贸有限公司近日被举报有偷税嫌疑,县税务机关于2013年3月1日对此展开稽查,经查实企业以收入不入账方式少计收入,少缴税款50000元。税务机关认定企业有偷税行为,于2013年3月20日,对甲商贸有限公司作出补交税款和滞纳金,并处以1000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甲公司就上述事项咨询注册税务师。
[问题] 请您作为注册税务师分别回答以下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
问答题 税务机关对该公司偷税行为的定性是否准确?处罚是否正确?
【正确答案】①偷税行为的定性准确。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因此,甲公司采用少列收入的方式,构成偷税行为。 ②给予甲公司1000元(少缴税款的2倍)的罚款正确。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答案解析】
问答题 甲公司能否申请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前,甲公司还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正确答案】对于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甲公司可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按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必须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先行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然后才可以在缴清税款和滞纳金以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所以甲公司应先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提供相应担保得到税务机关确认之后,才能申请税务行政复议。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