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地处市区的某健身俱乐部,2012年发生如下业务: (1)取得门票收入540万元; (2)健身房收入240万元(含饮料收入2万元);歌厅收入56万元; (3)内设不独立核算的餐饮部并取得餐饮收入124万元(含销售自制的啤酒56吨); (4)内设独立核算的商店(小规模纳税人),当年的销售收入为120万元。 已知:歌厅适用20%的营业税税率。 [要求] (1)计算该俱乐部当年应纳的营业税; (2)计算该俱乐部当年应纳的消费税; (3)计算该俱乐部的商店当年应纳的增值税; (4)计算该俱乐部当年应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正确答案】(1)计算该俱乐部当年应纳的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540×5%+240×5%+56×20%+124×5%=27+12+11.2+6.2=56.4(万元) (2)计算该俱乐部当年应纳的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56×250=14000(元) (3)计算该俱乐部的商店当年应纳的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120÷(1+3%)×3%≈3.50(万元) (4)计算该俱乐部当年应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56.4+1.4+3.50)×(7%+3%)=6.13(万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