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地处市区的某健身俱乐部,2012年发生如下业务:
(1)取得门票收入540万元;
(2)健身房收入240万元(含饮料收入2万元);歌厅收入56万元;
(3)内设不独立核算的餐饮部并取得餐饮收入124万元(含销售自制的啤酒56吨);
(4)内设独立核算的商店(小规模纳税人),当年的销售收入为120万元。
已知:歌厅适用20%的营业税税率。
[要求]
(1)计算该俱乐部当年应纳的营业税;
(2)计算该俱乐部当年应纳的消费税;
(3)计算该俱乐部的商店当年应纳的增值税;
(4)计算该俱乐部当年应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正确答案】(1)计算该俱乐部当年应纳的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540×5%+240×5%+56×20%+124×5%=27+12+11.2+6.2=56.4(万元)
(2)计算该俱乐部当年应纳的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56×250=14000(元)
(3)计算该俱乐部的商店当年应纳的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120÷(1+3%)×3%≈3.50(万元)
(4)计算该俱乐部当年应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56.4+1.4+3.50)×(7%+3%)=6.13(万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