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郑某为某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未在该公司任职),2012年12月份取得董事费8万元,向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捐款3万元。2012年12月份郑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解析:向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可以全额扣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80000×(1—20%)一30000]×30%一2000=8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