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人民法院于2016年6月受理了甲企业的破产案件。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下各选项中,属于共益债务的有______。
A、
同年7月,破产管理人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致人损害产生的债务
B、
同年5月,甲厂房失火,导致隔壁家具店的高档木材全部灭损,由此产生的债务
C、
同年12月,破产管理人应获得的报酬
D、
同年12月,甲仍在继续营业,其员工应获得的劳动报酬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共益债务包括: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因此,选项A、D应选。共益债务发生于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之后,选项B不选。共益债务是管理人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管理债务人财产时所负担或产生的债务,管理人获得的报酬属于破产费用,选项C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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