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2011年卷一第44题)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简要说明中含有的下列哪些内容不符合相关规定?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专利审查指南2010》1-3-4.1.1“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中规定:“产品名称通常还应当避免下列情形:……(3)描述技术效果、内部构造的名称,例如‘节油发动机’、‘人体增高鞋垫’、‘装有新型发动机的汽车’等;……”《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8条规定:“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应当写明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用途.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并指定一幅只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省略视图或者请求保护色彩的,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对同一产品的多项相似外观设计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应当在简要说明中指定其中一项作为基本设计。简要说明不得使用商业性传用语,也不能用来说明产品的性能。”
A.B.C.《专利审查指南2010》1-3-4.3“简要说明”中规定:“……简要说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3)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设计要点是指与现有设计相区别的产品的形状、图案及其结合,或者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或者部位。对设计要点的描述应当简明扼要。……”选项B、C涉及宣传用语,选项A涉及技术效果描述。故选项A、B、C错误,符合题意。
D.《专利审查指南2010》1-3-4.3“简要说明”中规定:“……简要说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指定一幅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指定的图片或者照片用于出版专利公报。”故选项D错误,符合题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