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基本法典是( )。
《大清律集解附例》
《大清律集解》
《大清律例》
《大清会典》
《大清律例》于乾隆元年(公元1736年)开始制订,乾隆五年(公元1740年)正式颁行天下。其结构形式、体例、篇目与《大明律》基本相同,共分七篇。自乾隆年间修订完成后,《大清律例》成为清朝的基本法典,尤其是律文部分基本定型,极少修订,后世各朝只是对律文之后的“附例”予以增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