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是汇票的出票人,乙、丙、丁为依次背书人,戊从丁处取得该汇票,为持票人。乙在背书时在票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丙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戊提示付款遭到拒绝后,他可以采用下列的哪项方法作为救济?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考点] 票据签章的效力
[解析] 参见《票据法》第6、34条的规定。丙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所以其在票据上的签章无效,其不承担票据责任,但是其签章的无效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签章的效力。乙在票面上记载了“不得转让”,那么其后手将票据再转让的,乙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累据责任。由此可知,A项表述正确,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