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惠江市渡口县昌盛贸易有限公司从事电子产品生产与销售。2009年8月,县国税局依法实施税收专项检查,派人对该公司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人员来到公司后,公司负责人唐某借故避而不见,致使税务人员无法对其询问。此外,唐某还授意其他财务人员,只向税务人员提供产品销售情况的部分资料,并让其谎称,因财务经理出国无法找到公司重要的财务资料。基于此,县国税局于2009年8月25日依法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昌盛贸易有限公司阻挠税务机关检查,处以50000元罚款。该公司不服,以事实认定错误、证据不足为由,于9月2日向惠江市国税局(位于惠江市海光区)申请复议。惠江市国税局多方调查取证、反复核实有关情况后,于2009年9月28日作出复议决定:渡口县国税局认定昌盛贸易有限公司阻挠税务机关检查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处罚程序合法,但是处罚明显过重,变更为罚款20000元。该公司对复议结果仍然不服。10月12日,渡口县人民法院收到该公司递交的起诉状,请求撤销处罚决定,渡口县人民法院审查后于10月14日予以立案。10月15日,海光区人民法院也收到该公司递交的起诉状,诉讼请求相同。
多选题
若法院认为该公司阻挠税务机关检查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处罚程序合法,但是罚款20000元的处罚明显太重、显失公正,则法院( )。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
多选题
若法院查明:(1)县国税局曾对该公司作出纳税信誉等级评定,该公司对评定不满,公开指责县国税局不公正。此后,县国税局曾就此派人向该公司作解释,但被该公司拒绝。(2)此次县国税局完全出于报复实施税务检查,并以阻挠税务机关检查为由作出过重的罚款处罚。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法院应判决( )。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1)法院查明的两项事实中,并未涉及证据、依据问题,选项BD予以排除; (2)从查明的事实上看,县国税局的行为是报复行为,没有“有权的报复”,谈不上超越行政职权,选项A予以排除; (3)选项CE:行政行为有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撤销判决(而非确认无效)。
多选题
有关惠江市国税局对本案进行复议审理的下列各项处理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正确答案】
A、B、D、E
【答案解析】解析:(1)选项A:应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3人符合规定。 (2)选项B:行政复议人员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时,可以查阅、复制、调取有关文件和资料,向有关人员进行询问。 (3)选项C: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4)选项D: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5)选项E:行政复议专用章与行政机关印章在行政复议中具有同等效力,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多选题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确定被告资格、管辖法院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1)选项ADE: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惠江市国税局)为被告,排除选项ADE。 (2)选项BC: ①经过复议而由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可以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渡口县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海光区人民法院)管辖; ②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渡口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