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原则(benefits principle)
受益原则指税收或收费的负担应根据纳税人或交费者从公共货物的供应中获得的受益在他们之间进行分配。该原则的有效性取决于纳税人或交费者是否能显示出他们对论及的货物的真实偏好的意愿,受益原则在公共财政的分布函数上只有很有限的适用性。在实际中。把大部分政府劳务的费用接受益的多寡较精确地在公民中间分摊.操作难度较大。同时受益原则还会限制实施某些社会需要的政府服务事业,受益原则近年来在西方税收和收费有关的理论界.引起了特别是以芝加哥大学和伦敦经济事务研究所为代表的经济学家的激烈争论。争论的焦点是:该原则是否适用于公共支出领域。其中的关键问题之一是能否设计出迫使消费者按照他们从公共货物中获得的受益来支付的方案。受益原则可以用于支持富有的公民比贫困的公民多纳税,也可以用于支持用富人的税来为反贫穷计划提供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