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合修一堵围墙。甲、乙合修6天修好围墙的[*]乙、丙合修2天修好余下围墙的[*]剩下的三人又合修了5天才完成。共得工资180元,按各人所完成的工作量的多少合理分配,甲应得多少元?______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工程问题。根据题意,甲、乙合作18天可修好围墙,乙、丙合修2天修了整个围墙的[*]说明乙、丙合作12天可修好围墙,三人合作共修了围墙的[*]共用5天,说明三人合作10天可修好围墙。因此可以赋值工作总量为18、12、10的最小公倍数180,则效率分别为:甲+乙=10,乙+丙=15,甲+乙+丙=18。则甲的效率为3,乙的效率为7,丙的效率为8。甲总共修了11天,完成的工作量为33,因此应得的工资为33÷180×180=33(元)。故本题选择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