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赵某与北京居民刘某共同提出了一件发明专利申请。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知识点] 中国港澳台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
[解析] 《专利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6.1.1中规定,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或者办理其他专利事务,应当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个人申请专利或者办理其他专利事务,应当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第一署名申请人,与中国内地的个人或者单位共同申请专利或者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分别按照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专利的相关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在A选项中,由于刘某是北京居民,且其为该申请的第一署名人,故无论赵某在国内有无经常居所,都无需委托专利代理机构,A选项正确。在B选项和C选项中,由于赵某在北京有经常居所,享有中国居民同等待遇,故无论赵某是否为第一申请人,都可以不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故B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在D选项中,虽然刘某长期居住于德国,但其仍然为中国居民,故刘某为该申请第一署名人时,仍可以不委托专利代理机构,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