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乙、丙、丁、戊共同组建永辉有限责任公司,各股东表决权相同,公司股东会议上,甲以自己为公司日夜操劳付出很多心血为由,请求撤回出资,经股东大会表决,其中四名表示同意,投反对票的股东乙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该股东出资,撤销该决议,下列关于决议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______。
  • A.该决议需由股东会向法院确认无效
  • B.该决议属于可撤销,除甲以外的任一股东均享有撤销权
  • C.该决议有效,甲可以撤回出资
  • D.该决议无效,甲不可以撤回出资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 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大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这称之为特别决议。甲请求撤回出资的决议有四名股东表示同意,决议有效,故C选项正确。根据《公司法》第22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