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药品生产:企业应开展药品不良反应重点监测的品种不包括
新药监测期内的药品
首次进口5年内的药品
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的特定药品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
解析:重点监测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应当经常考察本企业生产药品的安全性,对新药监测期内的药品和首次进口5年内的药品,应当开展重点监测,并按要求对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分析、评价和报告;对本企业生产的其他药品,应当根据安全性情况主动开展重点监测。被动重点监测是指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药品临床使用和不良反应监测情况,可以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对特定药品进行重点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