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受聘于一家财务投资公司,双方约定每月工资6000元(包括个人需要承担的社会保险金额为900元)。2011年李某又取得以下收入:
(1)假定2月4日将拥有的48000股股票期权行权,每股行权价10元(当日市场收盘价14元),该股票期权于2008年6月4日授予;
(2)3月李某取得财务咨询报酬50000元,当即拿出30000元用于资助高校作研发费用;
(3)6月20日李某购入某企业债券30000份,每份的买入价格4.3元,支付有关税费645元.12月20日转让其中的15000份,每份转让价格5.1元,转让时支付有关税费383元;
(4)2011年7月与一家证券交易所签订期限为6个月的劳务合同.合同约定李某每月为该交易所的股民讲课四次,每次报酬800元;
(5)2011年11,j取得有奖发票2张,中奖金额分别为500元和1000元;
(6)当年通过拍卖行将一幅珍藏多年的名人字画拍卖,取得收入80000元,不能提供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
(7)2011年12月李某与该财务投资公司解除了聘用合同,取得了一次性补偿金80000元,李某在该公司任职5年,该公司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15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李某所在公司9月份支付工资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计算李某行权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3)计算李某提供财务咨询的报酬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4)计算李某转让企业债券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5)计算李某全年取得讲课报酬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6)计算李某中奖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7)计算李某拍卖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8)计算李某取得的一次性补偿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______
(1)在公司任职时9月份支付工资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900-3500)×10%-105=55(元)
(2)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48000X(14-10)÷12×20%-375]×12=33900(元)
(3)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用于资助非关联的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可以全额在下次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提供财务咨询的报酬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0×(1-20%)×30%-2000=10000(元)
(4)转让企业债券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5000×(5.1-4.3)-383-645×50%]×20%=2258.9(元)
(5)取得讲课报酬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00×4-800)×20%×6=2880(元)
(6)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中奖发票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20%=200(元)
(7)个人通过拍卖成交的拍卖收入,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其财产原值为个人之前取得该拍卖品的价格,以合法有效的交易凭证为准。如果个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拍卖品原值凭证,按3%征收率直接计征个人所得税。转让名人字画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80000×3%=2400(元)
(8)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部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平均计算。方法为:以超过3倍数额部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80000-15000×3)÷5=7000(元)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7000-3500)×10%-105]×5=12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