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劳务派遣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向乙公司派遣搬运工。搬运工丙脾气暴躁常与人争吵,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更换丙或对其教育管理,甲公司不予理会。一天,乙公司安排丙为顾客丁免费搬运电视机,丙与丁发生激烈争吵故意摔坏电视机。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10年卷三70题)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派遣的工作人员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2款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据此,本题中,劳务派遣期间,被甲公司派遣到乙公司的搬运工丙因与顾客丁发生激烈争吵而故意摔坏了丁的电视机。对此电视机的损害,应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而由有过错的劳务派遣单位甲公司承担补充责任,故ABCD项均为错误的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