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出现下列( )情形之一,可以向上交所申请主动中止上市。I.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上交所的交易,并决定不再在交易所交易Ⅱ.上市公司股东数量连续20个交易日(不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的20个交易日和公司股票停牌日)每日均低于2000人Ⅲ.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解散Ⅳ.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上交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上交所申请主动终止上市: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上交所的交易,并决定不再在交易所交易;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本所的交易,并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③上市公司向所有股东发出回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④上市公司股东向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⑤除上市公司股东外的其他收购人向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⑥上市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⑦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解散;⑧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认可的其他主动终止上市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