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为扩大生产规模公开发行新股,在董事会拟订的发行新股的方案中,哪种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 《公司法》第129条规定,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故A选项合法,不当选。第127条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故B选项合法,不当选。第88条规定,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代收股款的银行应当按照协议代收和保存股款,向缴纳股款的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并负有向有关部门出具收款证明的义务。故C选项错误,当选。公开发行新股时股东可以优先购买,D选项合法,不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