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属吉林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但合同内容违法,其法律效力(    )
   A.无效,因为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故没有缔约能力
   B.无效,合同无效的责任由银河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C.有效,其责任由分公司独立承担
   D.无效,其责任由分公司承担,华夏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负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依法设立并管辖公司全部组织机构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即为总公司亦称本公司,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它是总公司的组成部分,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名称,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也不能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资格,而总公司都具有法人资格。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的构成部分。分公司和子公司不同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责任全部由总公司承担,但是具有独立的诉讼能力和缔约能力。因此A答案错误,分公司可以缔约;B正确,C错误,因为分公司没有独立责任能力;D错误,所谓连带,必须是平等主体之间,总分公司之间不是平等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