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本期购入一批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原材料价款为500000元,增值税为85000元,货款已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另外收购一批农产品,实际支付价款10000元,未取得增值税发票,按规定以13/%的税率计算进项税额。该企业当期产品销售收入为80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
要求:
(1)编制购货、销售的会计分录。
(2)计算该企业本期应交的增值税额。
(3)假设本期实交增值税为应交增值税的60/%,其余40/%未交,编制实交和未交增值税的会计分录。
【正确答案】(1)购入原材料时:
借:物资采购 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00
贷:银行存款 585000
借:原材料 500000
贷:物资采购 500000
收购农产晶时:
借:物资采购 87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收到销售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93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6000
(2)本期应交增值税=136000-(85000+1300)=49700(元)
(3)实交税额=49700×60/%=29820(元)
未交税额=49700-29820=19880(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29820
贷:银行存款 2982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1988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9880
【答案解析】